集体商标
一、基本概念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二、相关法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三、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4、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四、基本流程
提交注册申请→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左右)→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9个月内)→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条件:
(1)必须是经依法登记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该企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商业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能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即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文书,可以是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3)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了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3、集体商标不能许可给该组织外的成员使用,且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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