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
二、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3、转让和受让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为个人的还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转让协议
四、基本流程
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递交商标转让申请→受理(1-2个月)→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五、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公司办理商标转让的,在商标转让完成之前不要注销转让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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