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
商标许可分为三种,一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近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商标。
二是排他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呗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三是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第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相关法条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备案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许可合同
四、基本流程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递交商标转让申请→审查(6个月左右)→下发商标许可备案通知书
五、注意事项
商标每次的有效期只有十年,因此商标许可合同最多只能签到本次商标到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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