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给企业带来的好处
基本规定
1、费用支出:
企业研究开发发生的费用支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其他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
2、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企业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激励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
1、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企业所得税法三十条):
研发设备加速折旧(国税发【2009】 81号文);企业外购的软件,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2年)。(财税【2012】27号文);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国税【2009】98号文)
2、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免<500万元<减半);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
强化财务管控降本增效
提升财务整体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