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证明商标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原产地证明商标,证明商品或服务本身出自某原产地,是一种地理标志,原产地名称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注册;
另一类是品质证明商标,是证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的标志。
二、相关法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三、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4、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四、基本流程
提交注册申请→商标形式审查(1个月左右)→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9个月内)→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条件:
(1)该组织必须是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该企业或事业单位应为某一组织,可以是工业的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集体组织,而不是某个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2)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
(3)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的还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必须制定所申请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2、申请注册证明商标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证明商标证明的商品的特定品质; (三)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 (六)使用人违反该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注册人对使用该证明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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