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补发商标注册证是指在《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并取得商标再次发出的《商标注册证》的程序。
二、相关法条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应当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破损的《商标注册证》,应当在提交补发申请时交回商标局。
商标注册人需要商标局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或者商标申请人需要商标局出具优先权证明文件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申请书。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发给相应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不予办理,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伪造或者变造《商标注册证》或者其他商标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需文件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的为身份证复印件)
四、基本流程
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审查→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如果补证与变更注册人名义同时办理的,应当分别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补证申请可以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是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此证必须与变更证明同时使用);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商标注册证的注册人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
2、如果补发商标注册证与转让同时办理的,应分别交送《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和《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可以以转让人名义提出,也可以以受让人名义提出。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证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名义为转让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此证必须与转让证明用时使用);以受让人名义提出的,发给的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为受让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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